为聚焦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管理与投资主业发展,优化核心财务指标,提高IPO上市整体估值水平及募资规模,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建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广东华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固公司)100%股权。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公布)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按照《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粤恒健〔2022〕99号)、《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设设字〔2022〕1号)相关规定,省建院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固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资产开展评估,并于2022年12月13日出具《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广东华固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现将评估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使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广东华固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华固工程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542.26万元。
三、评估结果
1.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实施清产核资、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为3,544.22万元,评估增值1.96万元,增值率为0.06%。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7,074.20万元,评估价值为17,112.92万元,增值额为38.72万元,增值率为0.2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531.94万元,评估价值为13,531.94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3,542.2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580.98万元,增值额为38.72万元,增值率为1.09%。
最终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最终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华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80.98万元。
四、评告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限: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以内。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请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实名签署书面意见反馈至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卓圣欣,联系电话:18922100905,电子邮箱:zhuosx@bimgr.com),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6日(10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